六部门协同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10月底前须提交备案材料

15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发布会上,教育部提到,该规范面向的是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简称校外线上培训。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全面排查特别强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意见》称,备案审查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

对于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

备案审查流程上,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自行登记获得账号,录入备案信息,上传备案资料,提交审查申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可以在线审查备案材料,进行过程管理。目前,管理平台已上线使用。

《意见》要求,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相关部门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来源   综合媒体报道

2019-10-08 09:25:03